⒈ 官名。秦以前指史官,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。
例御史前书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英the censor;
⒉ 又。
例顾召赵御史。御史诣学宫。——清·张廷玉《明史》
⒊ 又。
例御史齐康。
⒈官名。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皆有御史,为国君亲近之职,掌文书及记事。秦设御史大夫,职副丞相,位甚尊;并以御史监郡,遂有纠察弹劾之权,盖因近臣使作耳目。汉以后,御史职衔累有变化,职责则专司纠弹,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。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:“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,常辨之。
引何乃给泗水卒史事,第一。”宋王谠《唐语林·补遗四》:“御史主弹奏不法,肃清内外。唐兴,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,故谓御史为宰相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三回:“荏苒三年,陞了御史,钦点广东学道。”
⒉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。参阅《通典·职官六·御史台》、《续通典·职官六·御史台》。
引萧乾《一本褪色的相册·<鱼饵·论坛·阵地>》:“它(书评)是读者的顾问,出版界的御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