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人命”引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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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生命。

《管子·度地》:“﹝缮修城郭﹞福及子孙,此谓人命万世无穷之利,人君之葆守也。”《后汉书·钟离意传》:“詔有司,慎人命,缓刑罚。”宋苏轼《思子台赋》:“忸君王之好杀兮,视人命犹昆虫。”老舍《骆驼祥子》二三:“我还救过人命呢,跳河的,上吊的,我都救过,有报应没有?没有!”

⒉人的寿命。

汉王充《论衡·解除》:“国期有远近,人命有长短。”三国魏曹植《送应氏》诗之二:“天地无终极,人命若朝霜。”

⒊指伤害他人性命的事件或案件。

无名氏延安府第三折:“你孩儿为人命犯了王条,我可便依国法非私怨。”《官场现形记》第十四回:“一条人命大事,轻轻被他瞒过。”老舍《茶馆》第一幕:“假若真打起来,非出人命不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