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偶方”引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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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中药方剂名称,“七方”之一。指药味合于双数或由两味药合成的方剂。亦指两方相合而成的复方

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·序例上·七方》引张从正曰:“偶方有三:有两味相配之偶方;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,古谓之复方,皆病在下而远者宜之;有药合阴数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之偶方,宜汗不宜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