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太史”引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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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官名。西周、春秋时太史掌记载史事、编写史书、起草文书,兼管国家典籍和天文历法等。秦汉曰太史令,汉属太常,掌天时星历。魏晋以后,修史之职归著作郎,太史专掌历法。隋改称太史监,唐改为太史局,宋有太史局、司天监、天文院等名称。元改称太史院。明清称钦天监;修史之职归之翰林院,故俗称翰林为太史。参阅《通典·职官八》、《续通典·职官八》。

⒉复姓。汉末有太史慈。见《三国志》本传。